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应急灯、疏散指示标志系统验收要求

1、代办消防根据(消防应急灯具GB17945-2000)规范的要求,在电池充电、放电回路间及主电输入回路加熔断器或其它保护装置,熔断器的电流值标志是否清晰。

2、每周检查出口、疏散通道、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处于正常完好使用状态,主电灯显示表示正常、故障灯显示表示故障、充电灯显示表示充电。

3、每月检查消防应急灯和标志灯在断电的情况是否能启动应急灯具。

4、每半年检查一次应急灯灯泡,当需要更换灯泡时,必须用本厂提供的同一规格与参数的灯泡替换。

5、每季度放/充电一次,在正常使用中应每隔六个月进行一次放电操作,当放电时间少于额定时间的50%时,须更换电池,更换电池时请注意电池的型号极性,电压容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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